香港區議會的政治作用,似乎主要是為政黨競選立法會議席做樁腳,在地方行政上沒有政策決策權,只有被諮詢權。區議員只能代民眾爭取,能否爭取得到政策的結果,決定因素在於政府有關部門的取捨,即使是民政專員往往也無能為力,起不了多大作用。
這個情況根源在於香港行政體制過於集中,加上部門分工嚴格,缺乏制度性的協調和靈活應對。結果,部門的本位主義使本部門的權限不容侵犯,非本部門權限範疇的則堅決不理;集權中央,地方無權,中央不知地方情況,亦不願了解和照顧不同地方的具體差別,中央集權變成極度僵化的官僚主義。
區議會要從諮詢機構變為有實權的地方行政架構,應明確與全港性中央部門的分工權限,定出政策工作範圍,並撥以相應的經費。要使區議會權責相符,當然應全部民選,讓選民對議員們施以壓力。單只民選不夠,因為容易流於民粹,故整個社會要對地方發展有一個原則性共識,把基層社區利益與社會整體發展結合,形成可持續發展社區的共識,對地方的區議會工作確立政策指引框框。地方分錢分權,不是為了短期利益或政客之目的,而是要把社區建設成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環境方面都是可持續的。
可持續發展社區的要求,同時可作為區議會與中央部門分工的標準。區議會的作用應是集中建設可持續發展社區,並以此來否決中央部門任何牴觸地區可持續發展的政策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