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東九龍助理童軍領袖且大學畢業的電腦技術員,去年尾隨十三歲校服女生回家,在深水埗唐樓梯間向她亮刀企圖搶劫,並帶她到天台摸胸及要她手淫,逃走前因在現場留下一條陰毛,加上大廈有閉路電視拍下他的容貌,最終被警方拘捕。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非禮及企圖搶劫兩罪,法官昨判刑指需保護放學回家的女童免受傷害,故將他重囚四年;法官又指「該條毛」是指證他犯案的有力證據。
被告冼浩然(廿五歲)被控在去年六月廿二日,於北河街唐樓企圖搶劫及非禮十三歲女事主X。雖然辯方求情時力陳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有幻聽,有聲音指事主是壞女孩,要被告去懲罰她。不過法官指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醫生面見被告十多次,均認為他沒有精神病,而辯方的醫生只見過被告兩次,且有大部分資料均來自被告胞妹,可能會有偏差。
法官指辯方的醫生報告,亦未能解釋到被告事發時持刀行劫、向着女事主胸部拍照及恐嚇她此等行為與其精神分裂症的關係,法官認為精神病患者不能做出該些行為,故不接納他聲稱因病犯案,且不排除他裝病意圖減輕罪責。法官亦稱,被告雖然認罪,但未能顯示悔意,因警方在現場檢獲一條陰毛,經檢驗下與被告的DNA脗合,加上被告的八達通紀錄顯示他當日到過案發現場,證據強烈,他除認罪外別無選擇。
負責本案的警方深水埗(刑事)助理指揮官劉達強在庭外指,此案能破案有賴多方面配合,因當時政府正為該區重建而收樓,並在多處裝有閉路電視。
被告逃走時誤入「掘頭路」,再折返時被閉路電視清楚拍下其樣貌,加上警方在現場檢獲被告遺下的一條陰毛,成為指證他的最有力證據,而且事主及涉案大廈看更亦認出被告,最終能成功破案。劉又稱該區街坊於案發後提供很多資料助破案,故警方感謝社區的支援。案件編號:HCCC 2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