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三名調查員在一宗窩輪造市案中,教唆證人作假口供,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昨分別被判入獄一年半至兩年半不等。其中一名被告官至總調查主任,是歷來罪成入獄的最高級廉署人員。
法官判刑時指,廉署職責在打擊貪污,獲賦予巨大權力,亦有賴調查人員的高度誠信,這制度才得以維持,任何人濫用此職權,均須接受懲罰。本案三名調查員雖在案中無直接得益,亦前途盡毀,惟他們違反廉署守則在先,實難辭其咎,必須判監。
廉署昨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對有三名調查員在執行職務時犯法並被判監深表遺憾。廉署的聲明又指,會督促調查員依法辦事,公平公正地執法,並會加強相關的培訓。
涉案三名被告包括總調查主任曹永年(四十七歲)、高級調查主任陳啟鴻(卅九歲)及助理調查主任歐劍鋒(四十二歲)。首、次被告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及藉公職作不當行為兩罪成立,各被判入獄三十個月;第三被告只是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法官指他在案中參與程度較低,判入獄十八個月。
三被告的多名親友昨旁聽判刑,人數之多幾乎逼爆法庭,三被告被帶進法庭時仍面有笑容,惟聞判後即面色一沉,但首、次被告被押走前仍不忘向親友揮手道別,首被告並用口形向親友說了一聲:「唔該晒。」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三名被告一直行為良好,盡忠職守,首、次被告更曾破獲多宗複雜商業案件並獲廉署嘉許。律師指,首被告因工作壓力,從而掉進了特赦證人張青浩的圈套,然而該窩輪案中眾被告即使沒有張的作證,最終亦被定罪,首被告的行為並不涉教證人誣害無辜的人。
次被告曾因偵破地產經紀貪污案及上市公司訛騙案而獲嘉許,亦有貪污案證人自製牌匾向他道謝,可見次被告的能力在廉署及市民心中均獲肯定。次被告因涉及本案而押後婚期,其未婚妻亦表示會等候他。
第三被告在窩輪案中只負責處理證物,他因工作需要才出席與涉案證人的會議,他與該證人的對話亦只是自然反應,涉案程度明顯不及另兩名被告。
雖然律師一再強調三被告是遭涉案證人張青浩陷害,但法官指三名被告若能堅守原則,便不會受張引誘和動搖,故不接納這為求情理由。
三名被告被指於○九年十一月三日至十二月四日,當特赦證人張青浩於窩輪造市案出庭作證前,教導張如何指證「窩輪大王」吳鎮濤及吳妻鄭婉儀。首、次被告曾訓練張作供,並教張在庭上訛稱賭馬輸掉炒窩輪所得,又叫張隱瞞與廉署合作等,第三被告則曾向張解釋作供情況。張與三人會面時暗中錄音,在窩輪案作證時拒絕作供,被取消特赦證人資格,其律師事後將錄音內容交予警方,警方前年十一月高調到廉政公署總部拘捕眾被告。案件編號:DCCC 36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