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又賠償200萬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 ○七年《台壹》在未有向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家族查證下,指連家到新西蘭豪華旅遊,被連家索賠二百萬元新台幣(約五十三萬港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判決壹傳媒出版公司及《台壹》社長裴偉,各賠連戰長女連惠心一百萬元新台幣。今次是《台壹》第五度因報道連家成員消息而遭法院判處須向連家賠償,五案總金額合共一千萬元新台幣(約二百六十六萬港元)。

或令民眾對連家負面評價

○七年三月十五日出版的台灣《壹週刊》,以標題「連家遊紐西蘭超高調」報道連家當年二月到新西蘭旅遊九天,住宿高級飯店頂級套房、搭乘蒸汽船,全部花費至少一百二十萬元新台幣(約三十二萬港元)。

連惠心認為《台壹》報道連家出遊無關公共利益,內容極可能引起社會大眾對連家豪奢的負面社會評價,而且連家與《台壹》簽定了查證協議,該刊卻未曾查證就報道,遂起訴《台壹》及索賠。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六年初《台壹》為交換連惠心撤回刑事告訴簽訂查證協議,翌年又報道連家旅遊新西蘭,無視雙方協議及自我承諾,有違誠信,判決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以及《台壹》社長裴偉,各賠連惠心一百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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