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早前率先揭發有私人發展商擬將蒲台島打造成墳場島,事件有新進展,兩間私人發展商昨日入稟高院,指將蒲台島的土地建成墓地並沒有違反政府規定。發展商現要求高院頒令,宣告發展商鋪平涉案土地及在有關土地上擺放石屎板,這種發展方式並沒有違反政府在一九○五年及一九三二年作出的批地條款;又指三二年的批地條款,亦沒有對涉案土地加設任何土地用途限制,故要求法庭准許發展商在已鋪好石屎板的土地下,存放和擺放骨灰龕。
原告依次是Splendid Resources Inc及Sky Pacific Limited,被告是地政總署。入稟狀透露,兩名原告已擁有及購入蒲台島八十多個地段,原告今次是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十二條向高院提出申請;而根據該條例,政府有權下令拆掉違反批地條款的構築物。
代表原訴人的麥先生承認,早於○六、○七年,已陸續收購蒲台島三幅大型地皮,涉及二十萬平方呎土地,計劃在該處改建成骨灰龕場。「我哋搵晒律師、測量師深入研究地契,認為呢幅地只要沒有構築物,擺放石屎板並無問題,而且政府只限制土地不能私下埋葬屍骸,並非骨灰。」
該公司去年底未向政府申請下,展開工程,預計發展四千多個骨灰龕位,直至事件曝光被地政總署喝停前,已有二千多個骨灰龕位鋪設完成。「政府到依家都解釋唔到我哋觸犯哪條規例,只係主觀認為我哋違規,甚至警告隨時會收回土地。」麥希望透過法律程序,令當局提供有法律基礎的理據。不過對於是否可一如所望發展四千多個龕位,麥未抱太大期望,但至少可保留已建成的二千多個龕位。
案件編號:HCMP 83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