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之前討論過把三司十二局擴大到五司十四局,指出只能按照實際經驗判斷,逐步調校。由於現時的編制應付不了,故建議進一步擴大。對此,我們既可以參照香港自己的經驗,也可以對照一下其他地方的實際情況。
例如新加坡,無論以面積或人口來計算,規模都是香港的三分之二左右,但它已設有十五個部,扣除香港沒有的國防和外交也有十三個,和香港新建議的編制相若。
至於台灣的編制就更為誇張,行政院下面本來有三十七個部會,而且這是屬於中央的編制,下面還有不同級別的地方編制,今年初才開始陸續調整為二十九個。
香港的情況比較特殊,是「一國兩制」下的特區,而香港的地方行政亦跟外地的所謂地方政府或者市政府的功用完全不同。外地的地方是真正獲授權的行政單位,職有所屬;而香港的地方行政僅集中在諮詢,就算新增一些權力,也只是康文署內劃出一小部分決策權力,但還是要靠特區政府原有的行政單位落實執行,故基本上還是一層制。
這種一層制模式就是上又要管、下又要管。例如教育,如果是地方政府,根本不需要有自己的教育政策,完全聽中央的決定即可;又如果是多級制的中央政府,市政文娛決策大可以下放權力,不必操心。然而,香港卻由特區政府一手抓,一級制的政府要管的事特別多。
現時建議新增和分拆的政策局,在香港也早已聽過相近的提議。文化和科技都是重要範疇,要管得好,必須有專責局長才方便推行。事實上,建議也是由社會和業界提出,而不只是候任行政長官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