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年前肆虐北區、多番尾隨女性乘機施以「胸襲」的少年色魔,被判入教導所後因表現優異,於去年獲釋,但他在接受監管期內色心又起,於深宵時分藉詞查問廁所位置,向一女侍應揸胸。涉案少年昨在粉嶺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裁判官下令將他還押至五月十八日判刑。據悉,被告在干犯此案期間,亦牽涉另兩宗同類手法非禮案而受查,但該兩案女事主最終未能成功認出疑人。
現年十八歲的被告黃俊傑外表斯文,五官端正。被告曾於前年中在粉嶺區先後尾隨三名年齡介乎十七至廿六歲夜歸女子,趁她們回家開門時從後揸胸,他及後再向十二歲女童借廁所,入屋後撫弄女童胸部。同年九月,他因四項非禮罪被判入教導所,去年十一月始獲釋。他在今年二月干犯本案時,則在壽司店任職廚工。
被告昨日否認非禮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質疑,被告在教導所獲釋後三個月便犯上更嚴重的非禮案,表明要暫時將他隔離,以保障社會大眾,尤其是女性的安全,遂決定將被告還押,待索取其心理及教導所報告作量刑參考。
身形嬌小的女事主X(卅七歲)昨供稱,二月廿六日凌晨二時許她返回粉嶺祥華邨住所,當她步至邨內巴士站附近時,一名身穿綠色外套、深色褲的年輕男子走近,向她查問廁所位置。X示意後,男子走到她右方,突然從後用雙手揸她兩邊胸兩、三秒。X擺動身體並呼救,對方才罷手,然後「慢吞吞、一啲都唔驚」走向附近籃球場。X返回大廈向保安求助並報警。被告及後被捕,X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據悉,除X的個案外,同月在粉嶺及大埔亦發生兩宗手法相類同的非禮案,該兩案的女事主分別為十多歲穿校服女生及廿多歲女士,兩人同樣遭色狼查問廁所位置,然後遭揸胸,兩人與X均形容涉案色狼「好靚仔」,但該兩名女事主未能認出被告。
案件編號:FLCC 47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