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員余惠玉浮屍鴨脷洲海面案,被控謀殺罪的被告昨在高院自辯承認是誤殺,更為事件而感內疚並當庭留下男兒淚。惟控方盤問被告時,直指他其實知道死者被扼頸後只是失去知覺並未斷氣,但卻在庭上作供指「拋屍落海」,刻意用「屍體」來形容死者,質疑被告想令陪審團覺得他「以為當時死者已死」;被告對此否認。
任的士司機的被告溫劍聰(四十五歲),昨在庭上透露他欲承認誤殺死者余惠玉(廿五歲)但不被控方接納。他供稱○九年十一月駕的士,因死者截車而認識,被告承諾以後收八折車資接載死者放工,雙方交換電話後不時聯絡,至一○年二月拍拖。同年四月他見死者與外籍男子在街頭拉扯,始知對方是死者的德籍男友,且快將往北京公幹,死者則淡化事件指:「阿聰唔好咁老土,男未婚女未嫁!」
被告又指死者帶他見其朋友時,從不拖他手,因而投訴:「做乜事,我依家好失禮你呀!」死者雖解釋不想朋友誤會她「花弗」,但被告始終「心中有刺」。之後死者失業時,他不時給她錢,至七月時死者更問他拿一萬元聲稱買日用品,被告答允後二人即時「車震性交」,至他存錢入死者戶口後再一次「車震性交」,被告當時並笑稱「我畀一萬你,不如你每周同我性交一次」死者不反對。惟後來他發現死者仍與男友同居,又用他的錢往北京探男友。
至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事發時,他載死者到龍蝦灣「車震」,惟因當時有車路過而停止性交,期間死者提出分手並問他借錢,二人遂爭執,死者稱:「你要開心時我就畀你(性交),依家我有難你就唔幫!」用手肘撞他下體,被告指當時痛極並想起死者說過「你只係的士佬」,比不上德籍男友等話,憤而向她扼頸至失去知覺,因見她「口腫面腫好似瘀黑咁!」加上當時心亂如麻,不知道原來死者仍未斷氣,遂決定「棄屍」海面。
由於日前法醫供稱死者是溺斃,故控方質疑被告,為何在陪審團面前用「屍體」形容死者,又指他向警方錄口供時,只提及將死者鍊暈,並無提及「臉瘀黑」;被告回應「我當時個腦所諗嘅表達唔到!」案件編號:HCCC 35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