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善有善報是真的,那麼宣淫販賤的報章最好當然是「賤有賤報」。卻奈何,人世間多的是不平事,公認為賤中之霸的《爽報》至今尚未得到低賤的報應。
由十八個團體組成的「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主辦一項青少年閱讀免費報紙的調查,結果發現超過六成受訪者認為《爽報》的報道手法對青少年的道德觀念最有負面影響,另有一成八受訪者認為該報內容最簡單及空洞。此外,《爽報》亦被評為「報道手法誇張失實」、「渲染色情」和「渲染暴力」。總而言之,如此一份免費派通街的小報予人的觀感就是賤賤格格。
問題是,誨淫誨盜理論上應該受到嚴厲懲罰啊,為甚麼充滿色情暴力資訊的《爽報》仍然可以繼續荼毒青少年?那就得拜助紂為虐的官老爺所賜,空有一條《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但實施下來竟然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根據條例所定,超過一次違例者最高罰八十萬元和監禁一年,不過《爽報》連犯十一宗罪,每宗僅僅罰款一萬元而已,輕得不成比例,簡直隔靴搔癢。
既然官老爺包庇縱容,違例者毫無疑問變本加厲。你試試讓一個變態強姦犯逍遙法外吧,重犯的機會必然是百分之一百。因此嘛,《爽報》繼續奉行「為賤最樂」的辦報方針,哪管民間組織如何義憤填膺。
七月一日政府換屆之後,情況會不會改善呢?依我說,對待淫賤報章,不妨既狼且辣,這才對得住維護青少年免遭荼毒的天下父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