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歲被告黃斯健,被控於去年十月廿四日至今年二月初在秀茂坪及沙田區先後非禮五名十三至十九歲穿熱褲及短裙的少女。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有悔意,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均顯示被告沒有精神病,但需接受心理輔導。律師指被告年輕且愚蠢犯案,又指被告現正停學,但浸大承諾被告可重新申請入學。
裁判官判刑時一再強調案件非常嚴重,事主相當年輕,事件令她們惶恐,判刑需具阻嚇性。法官又指被告因瀏覽色情網站,不自覺對女性美腿產生興趣,被告最初只偷拍女性的腿部,不過未能滿足其好奇心,最終犯案。裁判官認為被告需要幫助多於判處阻嚇性判刑,故跟隨感化官意見判被告接受感化一年。
案件編號:KTCC 83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