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趁假日駕駛七人車,接載丈夫和九歲兒子享受「家庭樂」,當座駕至大老山隧道收費亭時未有減速,期間她的九歲兒子在後座突然拍打她大嚷「抽筋」,令她即時失魂落魄,七人車直撞前方的一輛電單車,卅八歲英籍男鐵騎士被撞至拋到地上再遭被告車輛輾過慘死。涉案女司機昨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名,法官慨嘆「有些父母只要子女叫一聲,便有如天跌落嚟」,指被告在意外中有極大疏忽,令正值壯年的鐵騎士死亡,遂判被告入獄八個月、停牌兩年及罰款六千元。
任職女文員的被告周少芳(四十一歲),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使用欠妥車輛、使用裝配深色玻璃的汽車及沒有展示有效車牌共四罪。暫委法官陳永豪判刑指,被告有良好背景兼大好家庭,惟因意外時極度疏忽及因兒子拍打她令她一時分心,不幸釀成奪命意外,令在意外中沒有不當地方的電單車司機因此喪命。法官告誡所有駕駛者要守法循規,切勿粗心大意,心存僥倖。
被告的丈夫和大批親友到庭支持被告,被告於昨日早上認罪,押後至下午接受判刑,原本法官將被告還押,惟法官獲知被告的丈夫到庭後,特別酌情批准被告繼續擔保外出,讓被告與丈夫共進入獄前的「最後午餐」。
據悉,事發前,家住大埔的被告正接載四十歲的姓陳丈夫及九歲兒子前往九龍,準備與家姑等人「飲茶」共享天倫,意外前數日被告一家三口剛從泰國旅行回港,三人心情本來十分愉快,而被告與兒子「謙謙」母子感情要好,肇事七人車的車牌「HEEMHEEM」正是「謙謙」的譯音。同時,家住西貢、為自由工作者的英國籍死者Simon James RANSOM(卅八歲),意外前剛駕駛電單車在西貢享受「駕車樂」,所以意外時身穿全套電單車司機保護裝備。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九年十月才取得駕駛執照,之後一年沒有駕車,一○年尾才開始駕車,不過亦只是「假日司機」,假日才駕車與家人外出。被告在意外後受盡良心譴責,終日以淚洗面和失眠,體重急降,更罹患抑鬱症,曾想過自殺,惟不想遺下兒子才打消自殺念頭。意外後不斷捐血和做義工,希望可以贖罪。現向死者家人致歉,望獲輕判。
案情指,意外發生於去年七月三日早上九時許,被告駕駛一輛私家車駛至大老山隧道收費亭(往九龍方向),當時被告以每小時三十五公里的車速行車,而該路段時速限制為五十公里。
死者則駕駛一輛電單車在被告的私家車前方,當死者的電單車慢駛在收費亭停下付費時,被告的私家車沒有停下,直撞向死者的電單車。電單車被推前數米,撞向一塊混凝土躉,死者被拋到地上,再遭被告的七人車輾過,死者送院後證實死亡,死因是胸部嚴重受傷及多處骨折所致。被告的私家車事後被揭發裝配有不合法的深色玻璃和顯示器等。
案件編號:DCCC 9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