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男工曾國榮(廿五歲)被指在同居女友(廿四歲)提出分手後,趁女方回來執拾細軟時,涉嫌將她強姦一案,經審訊後陪審團昨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三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的一項強姦罪名不成立,即時無罪釋放。
被告原被控在去年四月廿一日晚上,在他元朗的屏山村屋居所內強姦女事主。被告曾自辯稱,事主過往與他親熱時也會把他推開,但卻是欲拒還迎,他認為案發時事主其實是願意性交的。
案件編號:HCCC 39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