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鞋王」之稱的港台集團主席鄧劍群向前「三奶」李姿霆(Karen)追討四個物業案,李昨繼續作供時重申,是鄧主動送贈涉案物業給她,言詞間更指鄧經常「出爾反爾」,不守承諾。李又暗指鄧喜歡炫耀財富,並稱鄧曾趁妻子不在家時,帶她一家參觀鄧及其子單位的豪華裝修,又一度想她住近飛鵝山的鄧家附近。最終拍板買匡湖居單位時,鄧向律師行職員稱李是其「老婆」,要簽「長命契」分一半業權給她,但最終卻私自更改契約。
被告李姿霆(約四十歲)接受原告鄧劍群(六十九歲)的代表律師盤問,她指涉案單位均是鄧主動送給她,她又稱:「我從來無出聲叫佢買嘢,樓呀、首飾呀從來都無!」惟律師指涉案的港灣豪庭單位,鄧只是讓她暫住而非送她,但她卻於○五年十一月私自以二百多萬元售出單位,不過李反駁指賣單位之前之後,均有告訴鄧,並指是鄧說謊。
李又透露,鄧買匡湖居單位讓她與女兒居住前,曾叫李找位於飛鵝山的單位入住,方便住在附近的鄧探望。她又指在二人初相識時,鄧趁妻子不在家,帶她一家參觀鄧家的豪華裝修,之後則帶去看鄧子住所的豪裝。
李表示鄧買了物業送她後,亦會把消息告知她的家人,並透露他買半島豪庭送她時,亦曾三度向她家人稱:「佢(李)依家又多層樓啦!」李稱是鄧叫她以該單位去「炒樓」,又不斷炫耀自己很富有,可買樓供她「炒」。
至落實買匡湖居時,二人到律師樓辦理樓契時,鄧曾向職員稱:「梗係簽「長命契」啦,佢(李)係我老婆!」李亦肯定當時簽的是「長命契」。但年多後她翻查紀錄,才發現鄧偷偷自行把「長命契」改為業權分權擁有,李質問時鄧謊稱「兩份契都係一樣啫」。李又稱○五年時二人關係變得緊張,鄧強迫她簽一份欠單,指她向鄧的公司Priway借款一百零八萬元購入半島豪庭。李認為單位是送她的,本不願簽;惟鄧解釋因是以公司資金購買,需以該份文件「做畀公司睇」,又稱會私下替李還款,她才首肯。預計李今日作供完後,她胞弟會緊接作供。
案件編號:HCA 92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