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攝影師邀約在網上認識的十七歲標致女學生擔任模特兒,到其工作室留倩影。女生原想拍婚紗照,但他則認為對方「響性感造型方面好似發揮得好啲」,並展示日本著名性感照攝影師米原康正所影的女模特兒內衣照,表明欲拍出類似風格,要求女生配合。期間攝影師被指為助女生「培養情緒」,擺出誘惑甫士期間,涉嫌將她壓在梳化上再揸胸和指插下體非禮,最終惹上官非,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
被告王得力(廿四歲),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在去年十月十一日於其中環的影樓內,非禮十七歲女事主。被告在庭外稱自學攝影,現在一間攝影公司工作。
樣貌標致清純、皮膚白皙的女事主,昨身穿毛衣長裙到庭作供,現讀中四的她指,於交友網站認識被告,相約在事發日到被告的工作室做模特兒拍照,而她從朋友口中得知會獲得報酬。她指被告先給她嘗試成熟、可愛及性感等不同風格,之後便說她在性感風格上「發揮得好啲」,遂要她換上窄身白色T恤和超短牛仔熱褲;被告又將米原康正拍攝的女模特兒內衣性感照給她揣摩,聲稱要拍出類似誘惑撩人風格,更跟她說:「你想像吓,你鍾意我,想同我上床。」
但事主所擺的甫士均遭被告認為「唔夠放」,被告遂放下相機將她壓在梳化上,初時只是將臉湊近問她:「你有冇嗰種feel(感覺)?」之後伸出舌頭要強吻她,更大力捏她胸,並伸手入褲內指插她下體,最後更推起她的外衣和胸圍,欲把臉埋向她赤裸的胸脯。事主受驚大力推開被告,邊換衫邊走向大門。
但被告截住她:「頭先仲好哋哋架,做乜嘢呢?」跟住叫她不要報警,更要她「勾手指尾」作實,才讓她離去。之後事主多番聯絡被告要求取回有關照片不果,跟朋友及社工商量後,最終決定報警求助。
辯方盤問時,質疑事主對被告提出的「放啲、誘惑啲」要求,為何無抗拒或索性離開,事主解釋:「咁我見佢有公司有網頁,個樣又唔似衰人,所以信佢……咁我身為模持兒,亦應該盡量配合攝影師嘅要求,我以為佢想逼我做出性感嘅感覺嘛。」但辯方再追問下去時,事主情緒失控,並需中止作供,聆訊下周二繼續。
案件編號:ESCC 39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