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醫學院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被揭發藉公職「舔盡着數」,於五年間挪用公款七十三萬元支付家傭兼司機薪金,又逃稅十二萬元,並且在得悉女下屬盜竊港大近三百萬元後,隱瞞事件「私了」。黃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四罪成立,區域法院法官昨指其罪行一般會判處監禁,但考慮到黃半生在醫學界貢獻良多,事件已令他身敗名裂,決定輕判黃履行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黃幸免在七旬高齡之際淪為階下囚。
有「外科教父」之稱的黃健靈,昨離庭時表現輕鬆,被記者問及感想時笑言:「事件告一段落,我如釋重負,感到輕鬆!」不過,律政司有可能會「追殺」黃健靈,律政司發言人批評判刑過輕,正研究判刑理據,以決定是否需要提出覆核。
七十一歲的被告黃健靈,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兩項偽造帳目罪名成立,昨被判處社會服務令的上限服務時數二百四十小時,法庭並下令被告賠償港大四十七萬多元。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身為港大醫學院外科學系之首,公眾對其人格有更高要求,惟被告嚴重違反誠信,隱瞞女下屬盜款,令港大蒙受四十多萬元損失。而在被告挪用公款支付家傭兼司機薪金一事,法庭雖相信被告並非出於貪念,惟被告刻意開設多個戶口令公款可靈活運用,違反公職行為。
法官續指,本案控罪一般會判以監禁,但考慮到被告有崇高品格,被告其實可私人執業賺取更多金錢,但他為追求理想,大半生投身公共醫護界,服務港大醫學院卅四年,造福公眾,又培育不少醫護界專才。加上被告年逾七旬,又要照顧年僅十二歲兒子,而他被捕後已賠償港大和稅局損失,遂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官亦批評港大無好好監管轄下機構的銀行戶口,令公款有機會被挪用,法官對此感到驚訝。
辯方呈上廿多封求情信和品格證明,撰寫者包括港大校長徐立之及海外著名大學的教授。辯方力陳,被告已償還案中各方全部損失,被告代下屬陳秀紅「填數」,亦令港大在陳的盜款案中沒有損失;辯方又指被告不斷作出私人捐款,亦為港大籌集過億元捐獻。
但控方反駁指,被告在陳秀紅盜款案中雖代為填數,惟被告主要是挪用名下用作收集捐獻的戶口款項填數,最後被告反而額外提取了一百九十六萬元,質疑被告將款項中飽私囊。辯方回應指,被告用作給陳還款的空殼公司戶口中,存款達一百六十萬元,被告一直無動用,證明被告非斂財。
案件編號:DCCC 69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