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千瘡百孔,早已備受詬病,但港府檢討條例卻大唱慢板。首階段公眾諮詢早於○九年結束,拖了近四年,當局昨日才姍姍來遲推出第二階段諮詢,為期三個月,至七月十五日止。換言之,夕陽政府縱淫護賤直至最後一分一秒,將爛攤子丟給下屆政府。
縱觀第二階段諮詢文件,主要涉及兩方面內容,一是改革淫審制度,建議將淫審處的行政及司法角色分開,成立新的法定機構履行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或由法院直接裁定物品類別。二是加重刑罰以加強阻嚇作用,如涉及淫褻物品,最高罰款由一百萬元增至二百萬元,監禁三年;不雅物品首次定罪及再度定罪的最高罰款亦提高一倍,分別增至八十萬元及一百六十萬元,監禁期前者維持一年,後者由一年增至二年。
目前,淫審處一身兼二任,既負責對影視處提交的物品類別行政評級,又負責司法裁決,是名副其實的政治怪胎,導致淫審制度荒腔走板,淪為親疏有別、打擊正義傳媒的政治工具。最典型莫過於外國明星Kelly Brook性感照事件,刊登同一輯照片,《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儘管按規矩打上格仔,仍被裁定為二級不雅;《蘋果日報》被裁定為一級非不雅;在香港有售的外國雜誌《NOW》無遮無掩刊出照片,卻不用送檢,遑論評級。淫審制度竟然搞出三重標準,可見是多麼的荒謬絕倫。
諮詢文件建議提高罰則固然是應有之義,能否落實卻非常令人懷疑。壹傳媒犯案纍纍,如果當局依法辦事,早有人被罰到破產,將牢底坐穿,但事實是當局次次輕罰了事,亦從來沒有一個人因此坐過一天監。早前當局對《爽報》涉及的其中十一件不雅個案提出票控,每宗僅罰款一萬元,這哪裏是阻嚇,分明是變相鼓勵。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當局護淫本性難自棄,無論如何檢討淫審制度,也無論如何提高罰則,都不過是騙人的把戲。
不能不指出,本該為民喉舌的立法會自甘墮落,亦是淫媒有恃無恐的原因之一。早前立法會就《爽報》宣淫事件召開特別會議,出席的公民黨及民主黨議員不是裝聾扮啞,就是顧左右而言他,醜態百出。為甚麼這些平時滿口仁義道德的議員,面對淫媒肆虐卻噤若寒蟬呢?很簡單,拿人手短,吃人嘴軟,他們根本不敢得罪最大的金主。行政助紂為虐,司法保駕護航,立法同流合污,本港號稱三權分立,相互制衡,惟在縱淫護賤方面卻難得地相互合作,相互協調,真是咄咄怪事。
曾蔭權政府行將下台,撥亂反正的責任已落在新政府身上。我們期望,新政府不僅要掃除官商勾結,還要清理官淫勾結,護淫為奸,惟其如此,才能還香港一片朗朗晴空,還孩子們一個安全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