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大和解不能犧牲「穩中求變」

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中梁振英和唐英年之爭,實質是原來社會利益格局、管治思維「穩中求變」,還是維持現狀,「換湯不換藥」的兩條路線博弈。梁振英以最高民望優勢勝選,實際是社會主流意見傾向「穩中求變」的反映。

求同存異 創新局面

香港本身是多元社會,特首選舉過程中產生的嫌隙乃至矛盾,是社會深層次問題和矛盾的反映,「大和解」不等於社會沒有不同意見和矛盾。「大和解」是意味着梁振英和新一屆特區政府團結和帶領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求同存異,開創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新局面。因此梁振英在吸收不同意見和照顧不同利益的同時,要堅定不移地落實其「穩中求變」的理念和政綱。只有扭轉社會的不公義、不公平,調整利益格局,讓經濟發展的成果恰如其分地為各階層所分享,才能真正解決香港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保證香港可持續發展與社會和諧。

長期以來,香港的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日積月累,已經到了影響社會穩定和阻遏經濟發展的嚴重程度。高地價、高樓價、高租值政策明顯向大財團利益傾斜,社會分配嚴重不公,經濟轉型舉步維艱,產業空心化和單一化,在激烈區域經濟競爭中被邊緣化,貧富懸殊加劇,社會M形,導致中產階級陷落,八十後、九十後缺乏人生出路而走向激進等等,已經到了非變不可的地步。即使在過程中觸及既得利益,仍要迎難而上,勇於面對。但要做到既親商界也親基層,這對梁振英是難度很高的挑戰。

梁振英要應對這一嚴峻挑戰,一要促進香港經濟轉型,二要實現社會轉型,因為香港經濟轉型不只涉及經濟結構問題,而且涉及複雜的利益結構問題。要強調的是,「穩中求變」不一定與商界對立,只要政策合理,就能使工商地產業的長遠利益與全社會的總體利益一致。而地產工商界若要「長搵長有」,必須在超額利潤和公眾利益之間作平衡。因此,實行社會「大和解」,必須釐清有關的幾個問題。

維護公義 剷除分化

首先,實行社會「大和解」不等於社會沒有不同意見和矛盾,「大和解」是要從根本上維護社會公義公平,改革畸形和僵化的利益結構,消除產生社會嚴重分化和尖銳矛盾的土壤;第二,「大和解」也不意味着「反梁」有功,「擁梁」有罪,「反梁」者可以繼續聲大夾惡對梁振英和「梁營」人士諸多指摘,「擁梁」者只能為避嫌「夾起尾巴做人」。在建制派內部,「擁梁」者、「擁唐」者都是平等的兄弟,應本着愛國愛港大原則「度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用人應「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第三,「大和解」不意味梁要「負荊請罪」,似乎有甚麼缺失要祈求既得利益集團「原諒」,更不意味梁振英要迎合過去經濟發展分配不均、政策向大財團傾斜的利益格局和治港理念。相反,梁在吸收不同意見和照顧不同利益的同時,必須組建志同道合的強有力管治班子,堅定不移地落實得到香港社會廣泛認可和中央充分肯定的治港理念和政綱。「大和解」是手段,必須服務於「求變」目的,才能真正在公義公平基礎上建立和諧社會。

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百年前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當時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黨也曾與袁世凱為首的北洋軍閥搞「大和解」,結果將革命成果拱手讓出去,被袁世凱一夥篡奪大權。後來還上演了復辟帝制醜劇,令中國陷入軍閥割據亂局,革命黨流血犧牲,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請梁振英記住這段歷史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