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再論泉州港廢名

早幾天我在這裏寫泉州港被改名為湄洲灣港一事,意猶未盡,再作進一步評論。

泉州港被合併入湄洲灣港,並因此改名,全屬福建省交通廳的主張,後因泉州港與泉州市堅持反對,最新消息得知名字可保留。其實,事件涉及的不僅是名稱之爭,實際是權限之爭。泉州港合併後,由省交通廳新成立的湄洲灣港口管理局直接管轄,脫離泉州市政府,其行政管理權等都從泉州市政府轉移到省交通廳,就資源、權力來看是此消彼長。改名只更徹底地把泉州港的傳統和泉州市政府的影響剷除,為此不惜千年名港的名字一朝而喪。

港口的整合是體制改革的方法,但不是只有一個方法,而是有許多不同的選擇,取捨之處在於哪個方案更有利發展。國際上港口發展的模式已經有很大的變化,不可能再單從港口管理考慮,而是把港口發展伸延至港口城市的發展,二者相輔相成,互為因果。今次福建省交通廳之把泉州港與湄洲灣港和蒲田港合併,單從港口管理整合來考慮,屬於單一功能組合,沒有考慮到港口城市與港口的互動發展。

內地雖有先例,如寧波—舟山港,但港口管理仍屬港口城市,省一級只作協調。湄洲灣港口合併一案在內地應屬新例,與其他港口整合的例子不符,把港口與港口城市割離,屬官僚體制的單功能整合。或許當泉漳廈等閩南地區整合成為一個大都會區,各市所屬港口當然會整合一起,把都會與港口整合,可也不用廢除泉州港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