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濟領事代求情
辯方求情稱,一名斐濟群島榮譽領事為首被告秦雪盈(廿六歲)撰寫求情信形容她純品,與其父分屬世交的元朗區議員麥業成亦讚她是「乖乖女」。辯方又指次被告李碩豐(廿八歲)誤信可獲證書進入大學才犯案,他現於嶺南大學修讀文憑,因本案失申領資助資格。此外,辯方指第三被告林旻(女,廿六歲)為幫助第四被告楊培鑫(廿三歲)才犯案,楊願意替林償還款項。
裁判官指三名假學生沒有金錢得益仍願意賠償,故輕判三人八十至一百小時社服,同時下令次被告及第四被告償還一萬零五百多元及二萬八千多元。首被告則被判一百四十小時社服。
案件編號:KCCC 454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