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橫台山羅屋村一外姓女村民,為路權問題與原居民衝突,她屋前的地方一度被人用鐵絲網圍堵,僅餘一呎寬的「狗窿」供她一家出入,現時該網則暫時拆除。女村民早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確認她有通道權,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原告一方在上午開案後,主審法官石輝及與訟雙方則在下午前往現場實地考察,今日將傳召證人作供。
原告張玉英,被告是羅屋村原居民祖堂羅捷香祖(譯音)的兩名司理代表羅冠福(譯音)及羅建安。原告與其兄妹在九九年間先後購入涉案村屋的三層,原告一家若要由其屋走到鄰近的錦田公路,必須經過隔鄰屬祖堂的「太公地」,此個通道權亦成為案中的糾紛。原告一方昨陳詞稱,被告指他們不是祖堂成員要付路費才可過「太公地」,原告堅決拒付;至○四年被告用鐵絲網圍住原告的屋,至○六年原告入稟後才暫時拆除。原告形容被告的行為是索取「贖金」;但被告則在法庭文件中回應,這樣只是象徵式要求原告尊重被告的地權。
案件編號:HCA 1127/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