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亦選擇性檢控東方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被政府多個部門打壓,除了前稱影視處的電影報刊辦之外,衞生署更多次以《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告一間,唔告一間」,針對本集團旗下刊物的廣告,明顯選擇性執法。

醫藥廣告罰《東方》 厚待《蘋果》

○三年五月,《太陽報》刊登「御金銀板藍根」廣告,被指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同樣廣告在另外三份報紙亦有刊登,惟未被檢控,《太陽報》最終被判罰款六千元。同年六月,《太陽報》刊登「48小時轟天炮」廣告,遭署方以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作出檢控,儘管多份報章先後刊登該則廣告,但最後署方只選擇向《太陽報》票控,罰款七千元。

同月,百補之王有限公司亦於《東方日報》刊登一則推介長白山野山人參廣告,該廣告於○二年十二月起在本港七份報章雜誌刊登,當中在《蘋果日報》刊登廿九次,但署方卻於該廣告刊登於《東方日報》後,才票控該藥品公司,指所用字眼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罰該公司三千元。海洋製藥(香港)有限公司亦曾在○三年十月於三份報章刊登消脂心康寶廣告,但只有在《東方日報》刊登的一則被檢控,最後脫罪。

曾透過聆訊推翻衞署指控

喜居樂有限公司則自○四年起在《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刊登多次床褥廣告,從未被署方指違例。直至○五年九月十六日,該公司再在《東方日報》刊登床褥廣告,豈料收到署方警告信,指其廣告可能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至於被指違例的廣告字眼及內容,信內沒有詳細闡述。

此外,○六年三月,「理大精研養心」廣告在○六年刊登於《東方日報》後,被署方指涉嫌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經聆訊後於○七年二月推翻衞生署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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