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推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二輪諮詢時,只顧回應司法機構和法律界關注,拋出兩個建議方案,方案一是分開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與司法裁定職能,方案二則是廢除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有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批評,在司法界人手短缺,以及剝削出版商於發布前主動要求評級權利的大前提下,兩方案均不太可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審裁處的制度範疇拋出兩大建議方案,方案一建議分開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與司法裁定職能,即由政府當局委任一個獨立的法定審裁機構,委任退休裁判官或法官、或具法律或專業背景的人士擔任主席或副主席,每次暫定類別的聆訊,由主席或副主席及最少四名審裁委員負責,並設立上訴委員會,同樣由一名行政長官委任的退休裁判官或法官或具法律或專業背景的人士出任主席,每次全面聆訊由主席及最少六名委員負責。重組後的淫審處只須負責為法院或裁判官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轉交的個案,作出司法裁定,並由一名主審裁判官率領,現有的審裁委員制度可保留或由陪審團制度取代。
至於方案二,則建議廢除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即淫審處會繼續負責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裁定物品是否屬淫褻或不雅,換言之,當局毋須考慮把物品先送交淫審處評定類別,然後才作出檢控。
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兼淫審處審裁委員張民炳批評,兩個方案均不太可行,因方案一涉及由政府委任退休裁判官或法官,但現時司法界人手短缺,加上會令市民懷疑當局有意操控社會價值觀及打壓言論自由;而方案二則剝削出版商於發布前主動要求評級的權利,變相等同放寬規管機制。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回應時重申,政府無意箝制新聞、言論自由等核心價值。至於方案二則因去年淫審處處理的二萬多宗個案中,約七百宗屬行政評定類別,當中僅約三百宗涉及出版商主動送交淫審處評級,反映社會對評級有一定指標及有一定掌握,若直接改由法庭裁定評級,則能節省檢控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