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犯仍輕判 提高罰則亦徒然

【本報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二階段公眾諮詢,唯一較具體的建議,是加重對觸犯《條例》出版商的最高刑罰,以加強阻嚇作用。不過,案底纍纍的壹傳媒肆意宣淫,荼毒社會及青少年,但法庭過去大部分只判罰數千元,最高亦僅判罰款五萬元,與現行《條例》最高罰款八十萬元相距極遠,有教育及家長團體炮轟,若不對屢犯者提高刑罰,即使調高最高刑罰亦形同虛設,等同縱容犯法。

諮詢文件提到,在首階段諮詢期間,大多數公眾人士都支持加重罰則,加上近月有免費報章刊登被評定為不雅的物品,再度引起公眾關注,認為應對觸犯《條例》的出版商施以更重的刑罰。為加強對出版商的阻嚇力,政府當局建議提高《條例》所訂的最高罰款和監禁刑期,包括將觸犯淫褻物品罪行的最高刑罰,由現在的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提升至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三年。至於不雅物品罪行,則建議首次定罪的最高刑罰,由現時的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提升至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再度定罪的最高刑罰,則由現時的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提升至一百六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壹傳媒127宗案底 最高罰五萬

不過根據紀錄,壹傳媒至今累犯一百廿七宗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案底,但最高亦只罰五萬元,遠低於現時條例的最高刑罰。

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批評,即使加重最高刑罰,但最終司法機構量刑低,亦毫無阻嚇作用,「對違例雜誌或報章,特別是曾違例的壹傳媒旗下免費報章《爽報》,每宗個案只區區罰款一萬元了事,好似𢱑痕咁,學界絕不能接受。」

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批評,所謂的最高刑罰形同虛設,「訂立最高刑罰,但有無用過呢?以往從來無執行過的話,依家提升嚟做乜?」她認為司法機構以往對類似案例的判決和量刑過輕,等同縱容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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