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審改革續放生淫媒

港府昨公布拖延了三年才展開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二輪公眾諮詢,但只提出加重條例的最高刑罰,以及草草就分開淫褻物品審裁處的行政職能及司法裁定職能,提出兩個方案,其餘本來納入首輪諮詢的六大範疇,包括淫褻及不雅的定義、評審準則機制等備受爭議項目,則沒有進一步提出具體建議。有法律界人士及家長齊聲炮轟港府浪費時間,諮詢結果「換湯不換藥」,令各界失望,更肆意「放生」經常大肆宣淫的傳媒,將檢討《條例》的責任推卸予下屆政府。

港府早於○八年十月就全面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展開首輪公眾諮詢,從七大範疇進行公眾諮詢,包括淫褻及不雅定義、淫審處的審裁機制、物品評級機制、新媒體的處理工作、執法工作、刑罰,以及宣傳和公眾教育,以制訂措施改善現行規管在不同媒體發布及不雅物品的機制。首輪諮詢工作於四個月後,即○九年一月底已結束。

僅就提高刑罰作出建議

諮詢結束後竟一拖三年,至昨日才展開第二輪公眾諮詢,為期三個月至今年七月十五日結束,即橫跨下屆政府。諮詢文件指,各界大致贊成保留現有《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規管制度,但在七大範疇中,文件僅就提高刑罰提出具體建議,建議加重觸犯《條例》所訂的最高罰款和監禁刑期。至於其餘六個範疇,包括一直備受爭議的淫褻及不雅定義、物品評級機制、新媒體的處理工作等,則只在文件中含糊交代了事,未有回應社會訴求。

對於淫褻及不雅定義,當局竟聲稱不適合在法例中訂立詳細定義,又引述司法機構指,為免干擾司法獨立,當局不宜為淫審處制訂行政指引或標準。至於淫審處的制度,當局只顧回應司法機構和法律界的關注,拋出兩個建議方案,方案一為分開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與司法裁定職能,方案二則為廢除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

蘇錦樑厚顏 唔認效率低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解釋,在首輪諮詢收到約一萬八千多份意見書,當中「意見紛紜」,故需時「收窄」出第二輪較「具體」的諮詢內容。至於拖延三年被指速度太慢,蘇錦樑只厚顏地辯稱:「已經係盡咗我哋嘅努力」凝聚共識,但否認當局有欠效率。

執業大律師兼淫審處前審裁員龔靜儀炮轟,港府花了多年時間就檢討《條例》諮詢公眾等同白費,諮詢進程差強人意,「曾蔭權和政府對檢討《條例》欠缺承擔,自己咁多年咩都做唔到,又唔肯承擔,只行一小步,遺禍就留晒畀下屆政府」。

《爽報》屢違例輕判了事

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直言,對首輪諮詢結果大感失望,狠批當局花了三年時間,但結果「換湯不換藥」及還原基本步,未有就淫褻及不雅評級準則下定義、加強監察和執法、加速檢控、清晰量刑準則等家長訴求「交功課」,等於放生經常大肆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傳媒,「好似壹傳媒旗下免費報章《爽報》咁,免費派畀青少年和學生,但已多次違反條例發布二級不雅物品,每每輕判了事」。

李偲嫣炮轟當局完成首輪諮詢後提出兩個方案,只是將程序複雜化,未有針對免費報章如《爽報》刊登不雅物品,荼毒青少年的基本問題。

淫審條例檢討諮詢要點

將評定物品類別的行政職能從審裁處剔除的兩個方案:

方案一:由政府代替司法機構成立法定審裁機構和法定上訴委員會,履行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澳洲、新西蘭和德國均採用這種模式

方案二:廢除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由法院直接裁定物品類別。這種模式現為英國、美國和加拿大所採用

加強最高罰則:

觸犯淫褻物品罪行

最高罰款:現行罰款100萬元,建議提升至200萬元

觸犯不雅物品罪行:現行罰款40萬元,建議提升至80萬元

再度定罪:現行罰款80萬,建議提升至160萬元

最高監禁一年加至兩年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達四年未有結果

2008年10月3日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首階段諮詢文件出台,涵蓋七個與《條例》運作有關的主要範疇,以制訂措施改善規管媒體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機制。

2009年1月31日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首階段公眾諮詢期結束。

2012年4月16日

政府展開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第二階段公眾諮詢。

2012年7月15日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二階段公眾諮詢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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