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黃長發在○九年被揭發與富商三奶李姿霆(Karen)譜出姊弟戀,涉事富商未幾即入稟追討三奶當時總值千多萬元的四個物業,全部是富商出資但以三奶名義購入,該富商身份亦曝光,原來是「鞋王」鄧劍群。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鄧作供時大談他與李相處七年「包養之道」。鄧更透露曾邀他的二奶及三奶出席兒子婚禮,又透過名下空殼公司聘用李任經理,支付「薪金」掩飾「畀家用」。鄧更披露不包括「畀家用」,七年來合共送贈七百多萬元現金及禮物予李。
本身是上市公司港台集團主席的原告人鄧劍群(六十七歲),與被告李姿霆(約卅多歲)昨均有到庭,鄧亦首先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鄧透露他在○二年八月認識李,且是李前往見他。不過被告的律師指二人早於○二年三月認識,但鄧堅決否認並充滿信心指:「佢(李)第一日上嚟見我係着白恤衫同一條裙,如果係三月佢唔會咁着,我肯定係夏天!」鄧認當時對李已有深刻印象。
被告律師指早於○二年鄧已給了李二萬元現金,但鄧不以為然指:「兩萬元對我來講好簡單,你問我十幾年前畀過人兩萬元我唔會記得!」不過他承認同年九月給李三萬元,因「覺得佢當時無錢,需要人幫。」他的書面證供亦承認認識李約十日後,兩人已發生性關係,並且開始包養她。
辯方律師指出,○二年九月鄧的兒子結婚時,鄧亦有邀請李及他另一名情婦出席婚宴,辯方律師並以此追問鄧會否覺得尷尬,鄧則理直氣壯回應:「我個仔婚禮有一百五十席,要湊夠人,我乜人都叫……我唔覺尷尬,秘密女朋友梗係秘密啦,(當時)邊個知呀!」
鄧亦透露他曾開設一間「Priway Investment Company」用作購買涉案物業,該公司並無實質業務往來。不過他卻於○二年九月起聘用李為該公司經理,每月支薪一萬五千元,實際是她的家用,鄧另外會每月再給李現金或支票約一萬五千元,其後亦有不斷增加家用,○九年兩人分手時每月家用已增至五萬。鄧又指Priway另一名股東為他的么子,但只負責簽文件且不知公司有「支薪」予李,鄧稱:「我叫佢(么子)簽就簽,佢唔會睇得咁清楚,佢亦唔佔公司任何利益。」
鄧亦透露他多年來均有記錄所有送予李的禮物及支票清單並存放在電腦內,但怕妻知道,故以「KL」作記號。鄧指曾試過簽發一張十一萬元支票予李,當中八萬五千元是用作李報讀鑽石鑑賞課程(GIA)的補貼,亦曾因珠寶公司沒有聘用李令李傷心大哭,故送了一份名貴首飾安慰她。原告律師的開案陳詞亦指,據鄧的清單顯示,自○二年至○九年鄧送贈李的禮物共值三百一十萬元,現金及支票亦有四百二十萬元,四個物業的租金亦會全數給予李。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A 92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