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廉署剋星」之稱的執業律師林炳昌所經營的律師事務所,昨遭一名網上服務公司的前技術總監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他指聘請林炳昌和大律師艾勤賢代表他就一宗刑事欺詐案抗辯時,對方未有充足預備案件,又未有跟他討論辯護方針,臨開審前兩天才急叫他改為認罪,並收取八十萬元律師費。他指律師事務所違反專業操守及濫收費用,追討已繳付的八十萬元。
原告張耀明(譯音),被告是林炳昌律師事務所。林炳昌昨日回應指,整宗案件他們收取原告八十萬元,而他們亦是按專業及合理意見,建議原告認罪,惟對方在案件未完成時突撤換辯護代表,他們亦順從其意願,亦答允歸還當中的卅萬元,但原告堅持取回全數,故事件要以訴訟解決。
入稟狀指,原告在去年被控兩項欺詐和一項身為代理人索取利益罪,被指涉嫌欺詐一間網上服務公司八十九萬多元人民幣,該案現時在區院已審結,將於五月二日裁決。
原告表示去年四月十二日為該案而聘請被告處理,由律師林炳昌和大律師艾勤賢擔任辯護代表,而他一直的指示都是「不認罪」。惟林及艾在去年十月十七日(即案件開審前兩天)才匆匆叫他認罪。他又指案件開審前,林和艾很少跟他開會討論案情和辯護方向,他僅曾跟艾見面兩次,每次不足半小時。惟最終被告向他發出單據,收取「面見提供法律意見」費用兩萬六千元,後來再要求收取八十萬元律師費,故他決定在開審時撤換代表律師。
案件編號:DCCJ 119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