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達十萬元、擁有大好家庭的港燈高級工程師,利用名下空置的居屋單位作「炮房」,背着妻子以金錢利誘兩名只得十二、十三歲的女生到炮房供他淫辱,並拍下多輯淫褻照片及片段珍藏,過着「雙面人」的生活最終被揭發。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九項控罪,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雖沒有孌童癖,但肯定偏愛年輕女童,對社會有潛在危險,故要將他重判入獄十二年四個月,並建議他在獄中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
遭重囚的被告黃冠秋(五十三歲)聞判後顯得木無表情,並一直呆望法官,亦未見其家人到庭旁聽。被告承認三項與未滿十三歲少女非法性交、一項與未滿二十一歲少女非法肛交、一項非禮、三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一項藏有兒童色情物品等罪,事發在一○年八月至十二月期間,涉及的女事主分別是當時十二歲讀中一的X及十三歲讀中二的Y。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於案發後涉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即「威而鋼」類別的藥物),去年六月被判罰款一千元。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子於幼稚園時已認識,可謂「青梅竹馬」,二人八五年結婚,但夫婦均患地中海貧血症,幾經辛苦才誕下兩名子女,分別是現年十九歲兒子及廿五歲女兒,夫妻亦一直受該病困擾。辯方指被告已感後悔,其妻在案發後更患上抑鬱症;又指稱被告是負責任的丈夫及父親等。
法官引述被告的報告,指他因覺得正常性交沉悶而偏愛年輕女童,雖沒有孌童癖,但他自○三年起開始與四至五名小四、小五女生性交。而兩名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雖指她們沒有創傷後遺症徵狀,但亦有因此案而長期受壓及情緒低落,且常發噩夢。法官又指此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他在性交時無用安全套、拍下淫照、又以裸照威脅事主及有肛交行為等,故必須重囚以懲。
案情指被告在一○年八月在筲箕灣的公園認識兩名事主,並不時邀她們到他位於東駿苑單位參觀,其後以半小時五十元引誘X觀看他與其他女童性交片段,及後在五個月內三度與X性交及一度與她肛交並拍下片段。其中有一次Y目睹被告與X性交,被告則給予Y五百元,再撫摸Y的胸部並拍下片段作威脅。
被告淫行最終在同年底因為其他的失蹤少女案,警方上他單位調查時而揭發,並且於被告的電腦內發現約三萬多幀兒童色情照片以及一萬多段兒童色情片段。
案件編號:HCCC 31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