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諾基亞 三人遭遇不同

諾基亞流動電話在本港的維修代理公司,其中一名客戶服務主管及兩名服務代表,聲稱為防遭「麻煩客戶」投訴影響獎金收益,故意遺漏輸入有關客戶的個人資料,令諾基亞無法向該些客戶作出抽查。三人昨先後認罪,惟「同人唔同命」,在九龍城法院認罪的主管,獲裁判官體恤她所涉金額不多,准繼續保釋。在東區法院認罪的兩名服務代表,卻遇上嚴明裁判官,依足上訴庭指引,將兩人還押候判刑。

在九龍城法院認罪的被告女主管賴佩玲(卅一歲),承認四項有不誠實意圖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取用電腦,指她於二○一○年七至十月指示下屬不要輸入部分客戶的電話,她在期間獲得逾三千三百元獎金。她的案件被押後至五月三日判刑以候背景、社會服務及感化官報告。

為保獎金犯案

至於另案兩名服務代表,包括男被告蘇偉麟(卅二歲)及女被告尤家寶(廿五歲),分別在東區法院承認六項及三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指兩人於○八年十一月至去年三月期間,沒有輸入部分客戶資料,二人期間分別獲得六千八百多元及一萬二千四百多元獎金;案件被押後至本月廿六日判刑以候二人的背景報告,兩名被告需還押兩周。

控方案情指,三被告案發時均在方正流動電子商務(經銷)有限公司的維修中心任職,方正自二千年起代理諾基亞(香港)有限公司的流動電話維修服務。方正客戶服務中心的員工,須把客人資料存入電腦以供諾基亞作抽樣調查,以評估方正的服務水平,若表現令人滿意,諾基亞才會向方正發放獎金。

賴在油麻地服務中心工作時,曾叫下屬不要輸入可能作出投訴的客戶的資料,她的一名下屬因而沒有輸入三十名客戶的電話號碼。蘇及尤則在銅鑼灣服務中心工作,二人聽上司指示,沒有輸入部分客人的資料。廉署在調查另一投訴時,無意中揭發此案。

賴的律師求情時指,賴想保住工作才犯案,她的得益亦不算多,現已離開方正。裁判官指賴指示下屬訛騙諾基亞,並有金錢得益,是加重刑罰的因素,考慮犯案時間與涉及的金錢不算多,准被告繼續保釋候判。

蘇及尤的律師則指,這種瞞騙行為已成公司文化,兩被告未夠堅忍拒絕才犯案。惟裁判官指,根據上訴庭指引指,不誠實使用電腦並涉金錢得益的被告需判入獄懲罰,兩名被告無案底,仍無奈要還押兩人。與蘇及尤同案另一被告巫子峰(卅三歲),否認九項相類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十日在東區法院進行預審。

案件編號:KCCC 1407/2012, ESCC 137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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