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共小巴最高每小時車速限制在八十公里,以及強制須安裝認可的車速限制器的條例今日生效,運輸署及警方會隨即展開公共小巴最高車速、安裝車速限制器及展示司機證的執法工作。相關的《2012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會今日刊憲。
政府發言人強調,違反與車速限制器相關的規定,如使用沒有安裝認可車速限制器的公共小巴,或使用已安裝認可車速限制器,但限制器未能保持於良好及有效的狀態的公共小巴,均屬違法。違例者可被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如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干擾車速限制器的正常操作,罰則相同。
條例亦把電子數據記錄儀(俗稱:「黑盒」),列為公共小巴的其中一項基本裝備。
政府發言人指出,政府會盡快與記錄儀供應商跟進,務求早日完成記錄儀的設計修改、測試、審批、生產和安裝工作。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所需的附屬法例,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實施在新登記公共小巴安裝記錄儀的規定,有關工作預料可以於明年第二季完成。
此外,條例規定申請公共小巴駕駛執照的人士,均須修習並完成職前課程,才可獲發執照,而公共小巴司機則需在小巴上展示司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