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提出兼顧情、理、法特赦無結構危險的超標建築物,作為妥善解決新界僭建問題的思路,得到新界原住民熱烈歡迎,亦獲求穩定、求和諧、求發展的廣大市民理解。
香港是法治社會,理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過,恰恰在新界僭建問題上,港府幾十年來卻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再加上丁屋政策未能因應新界原住民人口繁衍與時俱進,致令原住民「自力救濟」,向空中發展,如今相當部分原住民家庭成員居住在三層以上,構成家園不可分割一部分,牽涉千家萬戶。倘若這些僭建樓層並無安全隱患,而政府要強行清拆,造成無數原住民流離失所,指望他們乖乖就範自毀家園可謂白日作夢!
由於新界僭建已到「法不罰眾」地步,政府必須借鑑當年麥理浩總督特赦警隊貪污的廉政經驗,理性務實處理這個「政治炸彈」。空談禍港,政策推行要講究可操作性,當局絕對不可低估新界原住民「事出有因」的「保衞家園」決心。假設政府派出二十人清拆隊抵達某間僭建村屋,相信守望相助的村民必定出動數百人組成人牆阻擋;如政府召喚二百名警察到場開路,村民肯定號召千人反包圍進行群體性抗爭。到時,請問強行清拆行得通嗎?官逼民反才是衝擊政府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