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民政署懶核實死者身份

原居民去世後,親人如欲將先人於「認可原居民墓地範圍」內下葬,需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但有熟悉原居民事務人士踢爆,現有核實程序流於粗疏,令非原居民可渾水摸魚。

串通村代表騙殮葬證

根據現行政策,申請人辦理手續時必須宣誓,並提供死者之身份證、死亡證及由村代表或鄉事委員會發出之書面證明證實死者擁有原居民身份。民政事務專員有責任核實申請,再由民政事務總署為合資格的新界原居民發出安葬許可證,先人才可下葬。

「民政署好多時查啲唔查啲,有啲『棺材佬』會夾埋個村代表去呃個墓位番嚟,有時二、三十萬都會有人肯畀!」有熟悉原居民事務人士指出,不少殯儀公司會串同鄉委會或村代表訛稱先人為原居民,以騙取殮葬許可證。另有北區區議員亦稱,曾獲悉有村長核實身份時「張冠李戴」,甚至以此圖利,惟強調若情況一旦被揭發,村長及申請人都有可能因「發假誓」,隨時面臨刑事檢控。

另外,按規定,原居民殮葬區內的山墳均需要刻上殮葬編號,民政署有權將未符規格之山墳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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