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大學生對小童陽具富興趣

【本報訊】智商達一百四十五的大學法律系四年級男生,到小學任兼職英語導師時,帶七歲男童如廁用紙巾抹對方下體,被告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更揭發他在○五年時曾因強行向另一男童剪包皮而留有案底,他原定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引述心理報告指他重犯機會高,而且「對小童陽具的興趣大於對女友的胴體」,遂將案延至下月廿二日判刑;法庭准他在候判期間保釋以應付考試,但下令他不得接觸十六歲以下兒童。

辯方求情稱,被告曾慶倫(廿二歲)的父母及妹妹均致函求情,指他尊敬長輩及樂於助人,任補習導師只為幫補家計。此外,被告曾實習的律師樓,亦致函法庭指被告年輕有為,日後願給予機會培訓,並指公司不會讓他接觸小童的案件,並會協助聘請心理專家為他提供治療,讓他重回正軌;被告又承諾不會再教兒童班。

非禮7歲童下體候懲

對於法庭索閱被告的心理報告中,指他「對小童陽具的興趣,比對女友胴體的興趣更大」,辯方反駁指,實情是被告只向心理專家提及○五年時因一時好奇才剪下一名十歲男童的包皮;又因他是教徒,打算待婚後才與女友發生性行為。辯方認為心理醫生受被告涉及○五年一案影響太深,才發生誤會,強調被告沒有孌童癖。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月廿二日到九龍區一間小學任英語輔導班導師,期間帶七歲男事主如廁,之後拉事主入廁格,藉詞清潔用紙巾抹對方下體。

案件編號:KCCC 3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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