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的「職業衛生標準」代表個別化學物品懸浮於空氣中的濃度,它不是安全和危險濃度的精確分界線,是用來評估工作環境的指引,協助衡量工作地點是否採用足夠控制措施,保護工人免於化學品的危害。員工應盡量減少暴露在這類懸浮空氣的化學物品中,以免每日重複暴露其中而對健康造成不良後果;懸浮於空氣中的化學物品亦應減至合理可行的最低限度。
有關標準分三類,都關乎員工暴露在工作環境的。第一類「職業衛生標準——時量平均值」(OEL-TWA),以每八小時工作天,而每星期工作五天計算,其懸浮空氣中化學物品濃度的時間衡量平均數來表示。第二類「職業衛生標準——短暫暴露限值」(OEL-STEL),是指一種懸浮於空氣中化學物品濃度,以十五分鐘時量平均值來表示。如暴露在化學物品的濃度介乎第一類與第二類之間,每次暴露時間不應超過十五分鐘,每天不應多於四次,連續兩次暴露之間,最少要相隔六十分鐘。第三類「職業衛生標準——最高暴露限值」(OEL-C),是用以表達在任何工作時間內不可超越的空氣污染物限值。
上述標準只考慮從呼吸吸收到的化學物品,並沒有明顯的皮膚吸收時適用。有關標準不適用於評估非職業環境,而有些工業使用的化學品還沒有職業衞生標準,但不代表它們是完全或無害。勞工處有制定相關的工作守則及參考資料,僱主可用作評估及參考措施。
職業安全健康局
www.oshc.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