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制服代表警隊,但一名警員於○七年畢業時,疑將警帽及制服借給前來觀禮的朋友穿着及拍照留念。警方發言人表示會作出調查;警察協會代表提醒「新紮師兄」,切勿因一時貪玩而違反內部指引。
本報接獲市民投訴,指在一個網誌上發現多張警員疑將制服借給朋友穿着的照片,其中五張是警員與四名朋友合攝,三張是三名友人拿了警員的警帽「扮警察」,尚有一張是一名男子穿上警察制服的恤衫及領帶,背景是警察學院的宿舍儲物櫃。
警方發言人表示,有關照片相信是○七年警隊結業禮時拍攝,警方會就相關投訴作出調查;又強調,警隊對警務人員妥善保管裝備包括制服有嚴格指引,如證實有人違反紀律或內部守則,定必嚴肅處理。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指,相信有關學員及朋友是一時貪玩,但提醒他們要切記制服是代表警隊,必須以嚴肅態度對待。根據《警隊條例》第六十五條,任何如非警務人員而未經許可,穿着警察制服或任何具該制服特殊標誌的服裝,即屬犯罪,循簡易治罪程序定罪,可罰款二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