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草案》節節敗退時序表

時間:原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修訂要點:未有訂明低額模式

時間:2011年10月 條例草案修訂要點:•總營業額一億元或以上的合謀企業,方被列為違反第一行為守則,但涉及嚴重反競爭行為除外•總營業額為一千一百萬元或以上的企業,方會被列為違反第二行為守則•沒有就合謀定價中的市場權勢訂明百分比

時間:2012年4月5日 條例草案修訂要點:•可被列為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的合謀企業,總營業額調升至二億元,但涉及嚴重反競爭行為除外•可被列為違反第二行為守則的企業,總營業額調升至四千萬元•建議採用百分之廿五為「最低市場佔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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