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急推「剝牙」競爭法

夕陽政府為趕及換屆前通過備受爭議的《競爭條例草案》,再度將條例草案「剝牙」,對中小企不受規管的門檻再讓步。針對第一行為守則,企業總營業額的下限由一億元調升至兩億元,第二行為守則中企業的營業額下限則由一千一百萬元大幅提升至四千萬元,令全港百分之九十五的中小企可豁除於監管之外。有議員批評政府再為草案「剝牙」,只會「放生」更多企業,令打擊反競爭行為的力度大打折扣。

政府推出《競爭條例草案》至今備受爭議,去年十月政府為取得商界及議員支持,不惜為條例「剝牙」,在條例中訂明低額模式,即企業或合謀企業總營業額必須超過一定數額,它們的反競爭行為方可被列為違反守則,其中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即反競爭協議、決定及經協議做法,即「夾埋」做生意,合謀企業總營業額為一億元或以上,而違反第二行為守則,則濫用相當的市場權勢,以大欺小,合謀企業營業額為一千一百萬元或以上。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昨日向立法會《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再就低額模式作出讓步。當局表示,參考了一般規模的中小企營業額,認為第一行為守則中,總營業額不超過一億元的企業聯合訂立的協議不會對本港競爭構成影響,故建議提高上限至二億元,數額亦接近英國《競爭法》的「小額協議」。當局又認為第二行為守則方面,營業額低於四千萬元的企業具有相當市場權勢的機會甚微,故把有關的營業額下限調升至四千萬元,文件指出,下限調升後,全港有百分之九十五的中小企可豁除於監管之外。另在有關市場權勢方面,當局採用百分之廿五作為最低市場佔有率,不過基於市場情況變化及不同行業結構不同,不會在草案中訂明,但會在草案恢復二讀時說明。

打擊力度大倒退

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早前公聽會中很多中小企望提高低額模式,政府再讓步旨在「與其僵持不如過咗先」,但條例再「剝牙」令其打擊反競爭行為的力度大打折扣,「放生」更多企業。經濟動力議員林健鋒指業界及議員早就低額模式向政府提出新加坡及英國的例子,該些國家早年立法時上限已較本港高,加上通脹,政府早前的建議已不合時宜。政府今次的修訂較接近商界訴求,而政府提出有關市場佔有率的百分比亦令業界有較明確的指引。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吳永嘉則稱提高營業額上限對茶餐廳等中小企或有幫助,但以廠商角度則幫助不大。

記者馮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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