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女子利用作跳樓的太古城順安閣天台,面積約五百平方呎,上月剛連同卅樓一個面積六百平方呎的單位出售,買賣雙方三天前才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但仍未正式成交。有地產業內人士稱,如果新買家因為單位天台發生死亡事故,可與原業主商討取消交易,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能要對簿公堂。
與肇事天台一併出售的單位,原業主一○年斥資五百多萬元購入,以月租萬多元出租。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前專業操守部部長王泳妍稱,新買家如欲取消交易,可聯絡經紀及原業主商討,「如果因為咁令層樓做唔到按揭,買家更可以用呢個理由踢契」。她說,如果買賣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可能要訴諸法庭。
現時地產代理條例中,並無列明從業員必須提供物業是否凶宅,但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操守守則》,地產代理和營業員在經營過程中,應確保在地產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不過,由於目前本港無有關凶宅資料的官方紀錄,故代理及買家均難以追查所買賣的單位,是否曾發生命案或不幸事件。
王並坦言:「雖然守則係話知道就要講,但好多代理就算知道都會扮唔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