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分單雙非 血脈始終濃於水

雙非困擾揮之不去,當局欲採取兩招應對,一是考慮對臨急衝閘的分娩個案提高收費,增加一倍至九萬元,希望收阻嚇之效;二是區分單非與雙非,要求私家醫院預留床位,處理港人內地妻子分娩個案。前者可說是治標不治本,而後者完全有必要性及可行性,問題在港府是否真心去做。

內地孕婦湧港產子問題源於十年前居港權官司判決,只要居港權定義不改,無論港府如何提高收費都是無濟於事。就算將分娩費提高至九萬元,對內地有錢父母來說固然是小菜一碟,對清貧家庭也沒有多少阻嚇力,即使付不起,當局也難奈其何。何況中介公司揚言在香港生子,一輩子可享受八百萬元的福利,區區九萬元分娩代價實在是划得來。如果港府以為提高收費就可減少衝急症室現象,未免太傻太天真。

說到底,夕陽政府即將下台,高官無心戀戰,無論是釋法還是修法都瞻前顧後,惟迫於民意壓力又不能完全甚麼事都不做,故採取一些短期的行政措施來敷衍塞責,所以,要徹底解決居港權問題,惟有寄望下一屆政府。但儘管如此,在區分單、雙非孕婦的問題上,不容港府繼續拖延。

終審法庭前日駁回港人內地妻子分娩收費上訴案,釐清了兩個爭議點,一是法律上不分單非還是雙非孕婦,因為她們都是內地居民,是訪客;二是香港醫療資源必須優先為香港居民服務,港府以港人身份來判斷是否合乎資格享受醫療福利的做法合理,對內地孕婦收費,不違反《基本法》或《人權法》。法庭的判決是從法律上看問題,無可厚非;然而在情理上,單、雙非的確有區別對待的必要。

單非與雙非性質不同,單非是港人內地妻子,遲早要來港團聚,孩子更是港人的血脈,愈早適應香港環境、愈早接受香港教育,對他們的人生規劃愈好。再說,單非分娩個案每年約六千餘宗,基本上維持不變,遠較雙非的三萬多宗為少,港府完全有能力照顧她們,何必忍心將她們拒之門外,刻意製造家庭分離呢?先照顧親戚,後照顧陌生人,這是人之常情,港府將單雙非同等視之,於法有據,於理不合。

事實上,香港人對雙非湧港產子有反感,但對單非家庭抱以同情,對單非孕婦來港產子持包容態度。早前立法會一致通過一項無約束力的議案,要求港府盡量照顧單非孕婦,反映了民意所向。港府一直以技術困難為由,拒絕區分單雙非,這不過是懶人的藉口。

過去,人們常以「河水不犯井水」來形容中港關係,對雙非孕婦而言,的確是水;對單非孕婦及其孩子而言,卻是血濃於水,這麼簡單的道理,港府沒有理由不懂。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如果夕陽政府連區別對待單雙非孕婦的簡單事情都做不到,不如提早下台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