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女懲教員涉索賄50萬

兩名女懲教署人員涉嫌藉替一名女囚犯及對方男友暗中「通風報信」,而向對方二人索取各式各樣酬勞,包括名貴物品如LV手袋、珠寶鑽石等;另外又訛稱親友中風要籌措醫療費而索款五十萬元,甚至要求協助取得一份工程合約等,昨於區院開審。

任二級懲教助理的首被告吳淑怡(卅六歲)被控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三項企圖詐騙罪;任懲教主任的次被告黎秀慧(四十七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和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控方昨庭上透露首被告於九四年入職,已婚及育有九歲兒子;次被告則於八九年入職,離婚及育有六歲女兒,二人現已遭停職。至於涉案的女囚犯伍巧梅已服刑完畢,惟她因其他案現正於內地收押,控方不會安排她出庭作供。

首被告以CoCo暗語聯絡

控方案情指,首被告隸屬押解及支援組,負責押送囚犯往返懲教所及法庭,次被告則負責督導芝麻灣懲教所醫院的囚犯。○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當時卅七歲的內地女子伍巧梅(下稱伍)被裁定洗黑錢罪成,還押懲教署看管,並於同月廿一日解返區院判刑,由首被告負責押送。期間伍將內地男友盧國祥(下稱盧)的手提電話號碼交給首被告,要求對方向盧傳達消息。自此,首被告以「CoCo」的稱呼及其姐吳穎怡的地址,與伍保持聯絡,首被告並協助將伍的書信,以速遞形式寄給伍的家人及男友。

同年十二月首被告以手機短訊、電郵與盧聯絡,期間她問盧如何答謝她,後來更開宗明義向盧索取一個LV手袋、鑽石及金飾。稍後首被告多次致函予伍,訛稱其祖母在澳洲中風或是自己入院做手術,要求伍給她五十萬元作醫藥費均被拒。首被告另致電盧要求借三萬作為代母還卡數亦不果。

之後,伍在○九年底至一○年三月間被派往芝麻灣懲教所醫院負責清潔,由次被告督導。自一○年初,開始由次被告致電盧講述伍的獄中消息,次被告之後要求參與盧的內地生意,並要盧協助她男友取得一份內地物業發展計劃的電梯合約,盧又曾送她一部二手筆記簿型電腦等。兩被告最終在同年三月底被捕。

案件編號:DCCC 1279/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