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事中港兩地寶石原材料物流運輸的港商,前年受廠家委託將四個貨櫃「雜石」運往內地佛山時,遭有關部門指涉嫌走私逃稅逾三百萬元,在佛山羈押約一年半後,上月中被當地中級人民法院重判入獄十一年。家屬昨指判刑太重,替事主呼冤。熟悉內地法律的立法會議員認為判刑不合理,將去信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及人大常委會陳情,希望事主獲減刑。
事主連玉成,五十八歲,原在內地從事寶石加工生意,七年前轉行物流運輸生意。其妻林珍昨透露,一○年九月,丈夫受多名廠家委託,將合共四個貨櫃「雜石」原材料,經水路運往佛山後失去聯絡。半年後收到他的信件才知道涉案被羈押,期間不准與家人會面。連妻指,案發初期曾幾次向特區駐粵辦公室求助,除了介紹律師外,並無其他支援。
去年七月底,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連玉成觸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及逃稅,上月十五日重判監禁十一年。家人上月底收到判決書後,決定上訴。
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案件有多項疑點,包括判決前證物已被拍賣,同案負責報關的內地人在拘留兩個月後獲釋,全部罪名由事主承擔不公平,會據理向有關部門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