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准攜醫療氧氣樽搭巴士

【本報訊】運輸及房屋局建議修訂《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准許攜帶自用醫療氧氣樽的人士乘搭專營巴士,但規限同一時間每輛巴士上,最多可載兩個氧氣樽,以符合《危險品(一般)規例》相關所訂限制。當局又建議,有關乘客宜盡量坐近落車的車門,上落車前亦應預先通知車長。

每架限載兩樽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根據香港職業治療學會的資料,全港約有六千名氧氣樽使用者,當中約四成會乘搭公共交通工具。

當局表示,運輸署在制訂建議時,已諮詢消防處及機電工程署等部門,基於現時《危險品(一般)規例》訂明,如儲存或運送的壓縮氧氣不多於兩個氧氣樽(以每樽五升計算),是毋須申領牌照,故建議同一時間每輛巴士上不得有多於兩個氧氣樽。

若果巴士上合共已有兩個氧氣樽的話,則建議有關車長不准許另一名攜帶氧氣樽的乘客上車。

當局擬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有關《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的建議,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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