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律政司上訴

【本報訊】上月轉投商業電台任行政總裁的陳志雲,在他之前擔任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業務總經理期間,捲入涉嫌貪污案被廉政公署起訴,陳志雲與叢培崑及陳永孫去年六月於區院受審,同年九月全部獲判無罪釋放。律政司當時已表示會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法律觀點上有犯錯之嫌。日前律政司正式向高院上訴庭呈交有九大理據的文件要求上訴,現正等候辯方回應,便可正式排期;預計最快於三至六個月內展開聆訊。

陳永孫毋須面對聆訊

據悉,律政司只就陳志雲及其前助手叢培崑的控罪展開上訴;另外亦會就原審法官把堂費批予二人的訟費命令提出上訴。據知,上訴主要涉及第一至第三項控罪中,涉及「與其主事人的業務有關的作為」之犯罪元素,控方認為原審法官就該犯罪元素,錯誤把有關的法律點應用在案件事實方面,而有關錯誤足以推翻無罪的裁決。而另一同案者,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巿場及營業拓展部前主管陳永孫,則毋須面對上訴聆訊。

案件編號:CACC 10335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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