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港兩地跨境的侵權訴訟有難度。香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雪菁昨指出,本港機構通常先透過國際公約申請專利權,之後按發展需要,再於個別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權。若發現專利技術被抄襲,除可在港提出民事訴訟外,亦可跨境訴訟,但牽涉中港兩地法制不一,勝算難料,以往不少機構均選擇庭外和解。
李解釋港法制與英美類近,由雙方律師代表陳述理據,並安排專家證人作供,申辯被指侵權技術的相似度;之後法官根據雙方論述作判決,角色中立且被動,容易判斷勝訴機會。
反之,內地法律程序較複雜,法官可主動調查案件,加上各地區的法庭對專利權定義不一,專利權未必涵蓋內地所有地區,勝訴機會不大。牽涉專利權的訴訟需動用不少專家證人,訴訟費隨時「天文數字」,故不少機構多選擇庭外和解。
李提及,侵權行為可分為直接或間接,直接是指主動抄襲專利技術牟利,間接者則是提供儀器。中大醫學院投訴被侵權的無創產前檢查技術專利,檢查工序在內地進行,本港的醫生只負責抽血及送出樣本。李認為,除非有證據顯示醫生提供儀器或技術給有關機構達到侵權行為,否則單純提供樣本不牽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