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鎮廉政公署「第二把交椅」的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李銘澤,捲入一宗嚴重交通意外而惹上官非。李銘澤兩年半前在銅鑼灣駕車時,意外將一名中年便利店職員撞致昏迷重傷,傷者因腦部受創被切去部分腦組織,導致右半身不遂、右眼失明和智力受損,但事件有如廉署早年鼓勵市民舉報貪污的口號一樣:「密密實實」,直至近日傷者由兄長代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李銘澤始曝光,傷者指控李銘澤疏忽駕駛釀成意外,要求李賠償損失。
現年四十八歲的傷者蔡健華,因智力受損而無法自行提出訴訟,要由哥哥蔡尚苗以其監護人身份入稟高院,向被告李銘澤索償。入稟狀指,李銘澤於二○○九年八月廿六日上午八時許駕駛他擁有的一輛私家車時疏忽,導致傷者在摩頓台灣景樓外遇上交通意外受傷,原告因此向被告索償。
傷者蔡健華昨在家中接受訪問,期間記者要慢慢重複問題,讓他經過一段時間消化和理解,他才可緩慢及斷斷續續地回答。當記者問他知不知道當日撞傷他的是廉署執行處首長李銘澤時,他坦言:「我真係唔知撞我嗰個係咩嘢人喎!」問到他是否感到遺憾時,他似乎不明白及反問:「乜話?乜話?」惟記者改問他是否感到痛苦時,他則懂得答說:「少少痛苦,少少痛苦。」
傷者曾努力嘗試回憶往事,但只記起一些零碎片段,例如自己曾在新蒲崗一間中學讀書、父母俱亡、有兩個哥哥,他出事前在摩頓台一間便利店工作等等。他對意外的記憶也很模糊,只依稀記得自己當日行經銅鑼灣街頭時突然被車撞倒,其後不省人事,當他甦醒時已身在醫院,他其後留醫逾一年才出院。至於其他一切回憶,在他的腦海中都是一片空白。
其兄蔡尚苗接受訪問時透露,健華當日剛在附近一間便利店收工後便被撞傷,意外後他有腦積水,曾接受九至十次腦部手術,左腦有小部分組織被切除。蔡尚苗對官司不欲多談,又強調不可透露索償金額,只肯說:「車禍後(家人)梗唔開心啦,要照顧佢又點會唔受影響吖,總之多謝關心啦,件事已交咗畀律師處理。」
廉署發言人證實,案中被告是廉署執行處首長李銘澤,並指今次屬私人事件,與李的公職完全無關;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李本人及廉署均不會作出評論。本報曾致電到李銘澤的辦公室,其秘書稱李正在休假。
警方發言人表示,一名姓李男子於○九年八月廿六日早上八時,駕駛一輛私家車沿摩頓台北行駛,於駛至摩頓台十一至卅三號對開位置時,據報撞倒一名途人,有關案件列作「交通意外有人受傷」,由港島總區交通意外調查隊跟進,警方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未有足夠證據向任何人提出檢控。
案件編號:HCPI 26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