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不務正業

立法會的議員們,總把自己看得至高無上,要做到天父一樣,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結果十年前的一個概念設計比賽又去查、甘乃威跟女助理的恩怨又去查。立法會議員一天工作多少個小時?又有幾多位議員是全職專業去做?再拉闊一點,像上述那兩件事的同類型、同性質的事件,又何止千百,立法會查得幾多?

有人會以為本人因為挺梁,所以反對立法會調查西九。本欄反對的原因,早已一一陳述,十年前舊事重提,明顯和選舉有關,立法會議員用權力及特權法為特首選戰服務,是陷立法會於不義。至於查甘乃威,本欄亦早在事件爆發之時表態反對,甘乃威事件的是是非非,在其他途徑已經可以完全解決,不必由立法會過問。

甘乃威事件,最主要的關鍵是他解僱了一位女助理,本質是僱傭關係,而這類工作關係,在香港的法律和普遍接受的守則,沒有合理與不合理之分,完全按照合約行事,僱員是否有違規,只影響賠償的數字,如果賠到足,就不必再問因由。

立法會用甚麼理據去查其解僱的動機?就算甘乃威真的是求愛不遂而解僱其女助理,也是人之常情,合理之至。凡心已動,看見女助理整天心猿意馬,你說難受不難受,不想再受誘惑,以免將來再犯錯,短痛總好過長痛,終結其工作關係是最佳選擇。更何況事實是否如此,完全是動機問題,而無法用事實充分證明,解僱也可能不是出於單一理由。

結果立法會查了這麼長時間,也是一無所獲,一句前言不對後語,從政中人,哪個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