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懲教員燒焦腳重創下體

正值壯年的二級懲教男助理去年七月放工駕電單車回家時,在黃大仙龍翔道被一輛超重的中型貨車從後撞倒,電單車被撞後起火,男助理則連人帶車剷入貨車車底被拖行數十米,右腳被輾過,下半身連下體嚴重燒傷,送院後右膝以下需截肢,慘成永久傷殘。涉嫌收掣不及肇禍的貨車司機事後被控,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現需坐輪椅的男助理則由妻子陪同到庭聽審。

被告邵國洪(四十八歲)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但他承認一項使用超過許可車輛總重的車輛,及兩項使用欠妥車輛罪。案中嚴重受傷的事主鄭艮亨(卅一歲)昨有到庭,他表現從容看來亦精神不俗,控方只讀出他的口供紙,毋須傳召他作供;他在散庭後拒絕回答記者提問,只表示現仍任職二級懲教助理。

控方供詞指事主在意外前已駕駛電單車三年,去年七月廿一日下午五時事發時,他放工駕電單車回觀塘寓所,當時車的時速約四十公里,駕駛途中被撞倒。

貨車超重33% 煞掣不及

控方案情指,事發時被告駕駛中型貨車沿龍翔道往觀塘方向,貨車前面是事主,事主駛至龍翔中心時,將車速由六十公里減至四十公里,惟被告的貨車未能及時收掣撞向事主的電單車車尾。事主被撞後向右翻側,被告貨車繼續衝前,再撞向前方一輛私家車和一輛輕型貨車,釀成四車連環相撞。

事主則被夾在被告貨車車頭泵把位,連人帶車拖行數十米,電單車及後起火嚴重焚毀,事主亦遭波及,嚴重燒傷雙腿及會陰部位,頭皮、臉部、左手、左腹股溝、左陰囊及陰莖等多處地方有裂傷,右前足及右膝骨折,失去大量皮膚、軟組織和骨骼;頸椎和胸椎亦有骨折。事主最終因右腿膝蓋以下嚴重損傷需要截肢。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聲稱撞車是因他未能及時煞停貨車所致,其車經檢驗後揭發總重量是二萬一千公斤,比許可重量的一萬六千公斤,超出百分之卅三。

案件編號: DCCC138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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