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雷曼苦主指控銀行「誤導投資者」,警方表示徵詢律政司意見後,經審慎考慮調查所得證據,決定對所有有關投訴個案中止調查。警方指出,由於沒有足夠證據達致有合理機會把任何人定罪,所以不會就該等案件提出刑事檢控,商業罪案調查科昨致函通知各投訴人。
警方表示,就雷曼○八年九月十五日在美國申請破產後,有投資者指稱被欺騙,報警求助,商罪科收到約三千一百宗投訴,大部分指控涉及「誤導投資者」、卅九宗涉及「偽造文書」、一宗涉及「串謀詐騙」。
有關「誤導投資者」的投訴,警方經調查和徵詢法律意見後,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在二○一○年檢控三名銀行職員「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在首兩宗案件,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第三宗案件,律政司覆核證據後,認為沒有合理機會把被告定罪,決定不就被告的控罪舉證。
在卅九宗涉及「偽造文書」投訴中,有一宗成功檢控。該案一名前銀行職員偽冒投訴人簽名,罪名成立,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卅三宗完成調查,沒有證據支持起訴,其餘五宗投訴仍在調查中。
至於一宗涉及「串謀詐騙」的投訴,律政司指未有足夠證據,警方已將調查結果知會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