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屋宇署建築師黎國威被指前年到銀行櫃員機排隊提款時,見到前面女士提款三千元後忘記取款,遂將該筆錢據為己有。黎早前在觀塘法院被裁定偷竊罪成,他早前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高院昨頒下判詞駁回黎的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黎國威的代表律師在上訴陳詞時稱,黎於原審自辯,因女事主當時無折返取回款項,於是追上找尋,見一名女子與女事主樣貌相似,便上前問她提款後是否忘記拿錢,對方承認後,黎把拾到的三千元交給她。律師指原審裁判官無充分考慮黎的證供,他有可能將款錯交予另一人。
但高院法官昨裁決指,認為原審裁判官考慮恰當,裁決合乎情理,而法庭翻看案發時櫃員機的閉路電視片段,亦認同原審裁判官指黎當時的舉止有異,遂駁回黎的上訴。
案件編號:HCMA 33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