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考入清華大學、半生經歷多段婚姻的北京婦人,被指○六年瞞着第三任丈夫、即領匯前項目及發展總監謝少祥而去偷漢,與一名專科醫生搞「一夜情」,惟偷歡背後暗埋「屈錢陷阱」,她勒索醫生十萬元否則誣告對方強姦。京婦事後被捕,惟在候審期間棄保潛逃往內地,至今年初在丈夫陪同下返港自首。女被告早前於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指相信被告感到遭事主愚弄,才情緒失控犯案,加上她自首顯示悔意,判她入獄十四個月。
承認勒索和不依期歸押兩罪的被告楊澤昕(四十三歲),早前在庭上「自爆」為保美貌而在○一年開始不斷整容,後因整容失敗而要多次「復修」俏臉,因此出現精神問題。
她昨日一臉素顏、身穿白色襯衣應訊,庭上所見她臉容憔悴,右邊顴骨位置隆起,疑似是整容痕迹。她聞判期間不斷低頭飲泣,但未見其丈夫到庭。
法官判刑指,被告藉誣告強姦以勒索男事主,罪行嚴重,判監是無可避免;惟本案存有特殊因素,被告丈夫任建築師年薪達四百萬元,每月給她五萬元家用,相信她不是因金錢而犯案。
被告○四年因整容失敗曾割脈企圖自殺,後證實患有抑鬱症和創傷後遺症;○六年二月被告精神病復發,料計她因一時接受不到事主跟她性交後即態度突變,改口稱無心參與投資,她感到被愚弄所以犯案。
法官續指,被告收到事主金錢後,即時將聲稱染有精液的衣服和潤膚膏交還,反映她沒有意圖進一步苛索金錢,加上被告自首,遂酌量減刑。據悉,涉案事主X是一名私人執業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年約四十多歲,案發時單身。
案情指,X於○六年九月認識被告,同年十一月,X與被告約會,被告要求X投資廿萬元在她的深圳生意上,X表示需時考慮,但當晚X帶被告返家性交。同年十一月廿九日早上,被告約X到中環文華酒店的Captain's Bar,被告問X會否出錢投資時被拒絕,被告隨即失控,要求X給她十萬元作賠償,否則誣告X強姦,X之後報警。被告後來被起訴,○八年二月到區院提訊獲准保釋候審期間,她在同月廿一日離港潛逃返內地,直至今年一月二日在落馬洲管制站自首。
案件編號:DCCC 11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