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爵校監不知梁淑貞借錢

【本報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訛稱臻美要與弘爵國際學校合併,向兩家長借款四十五萬元案昨續審,控方傳召弘爵校監邊陳之娟到區院作供,邊稱與梁傾談合作計劃時,只想把學校交予梁接棒管理,梁確曾提出收購弘爵的校舍,然而購買校舍並非她們的合作條件,她亦對梁曾向家長借錢及聲稱弘爵曾發債券等事毫不知情。

邊陳之娟供稱,她在朋友介紹下認識被告梁淑貞(四十七歲),○七年初,被告稱臻美只能辦至中三,希望臻美學生可到邊的學校升讀中四,她遂與被告商談合作。期間被告曾提及想收購弘爵位於荃灣的校舍,邊願以五千萬元出售,但兩人並無商談細節。

邊與被告商談至同年九月仍未簽訂協議,期間邊的律師發現被告的文件指邊願以一元出售一些東西予被告,邊說看後覺不開心,忘記那些是甚麼東西。開學後,被告開始在弘爵的荃灣校舍工作,並把學校多個門鎖私下換掉,邊覺得不對勁,決終止合作。

邊陳之娟無收過誠意金

辯方盤問指被告曾透過律師交收,先後給邊共四百萬元,包括兩筆分別廿萬元和二百六十七萬元誠意金,以及百多萬元學費;邊說已將學費退還,除此之外沒有收過「誠意金」。

教育局高級發展主任羅澤民供稱,他於○八年四月獲當局委任到臻美當校董,但被告卻阻撓他出席校董會議。羅發現臻美無論在管理、財政及教育都未達水平,他曾追問被告該校學生升讀中四情況,被告一直無實質回應。

案件編號:DCCC 11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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